肇财社〔2023〕51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35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共52万元,其中肇庆市医疗保障局37万元、肇庆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1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用于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度“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三、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3〕44号)相关规定,将此项资金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实施监管等方面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22〕155号)有关要求,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7月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