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7月4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要求,根据《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四)审核方式:核准制第六条资质晋升扶持(一)扶持范围在《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后取得资质晋升的建筑业企业,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100万元,3.对在《若干措施》发布后经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既有建筑(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三)注意事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扶持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四)审核方式:核准制第九条智能智慧示范扶持(一)扶持范围龙岗区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扶持,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第四章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区住房建设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及相关文件(包括申报指南、公告等)在“龙岗区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第十二条申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可登陆“龙岗政府在线”或“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相应申报指南并提交相应的材料,第五章审核和公示第十三条区住房建设局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项目或单位进行审核,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二)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况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