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季度常规测评分数取当季每月测评分数的平均分,每个季度奖补资金总额350万元,由于今年测评工作自3月份开始,第二季度取3-6月份平均分,本次东区街道在排名中进入前八名,其相应奖补总额与第9-12名镇街平均分配,我局拟定了《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与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公示期:2023年7月13日-7月19日联系电话:88221311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13日附件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奖补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序号镇街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平均得分排名下拨金额(万元)绩效目标3-6月份南朗街道96.8796.2896.1599.4997.20165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市95%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小榄镇96.3095.2896.4999.8796.99260阜沙镇95.2494.6898.3199.5696.95350神湾镇95.5396.8397.9496.9396.81445三乡镇95.1892.05100.9697.0396.31540古镇镇95.3993.3694.8798.3295.49635火炬开发区91.9495.5396.1596.4895.03730东区街道91.6095.0395.8597.0894.8985南头镇93.9492.3497.4594.9594.6795黄圃镇93.4891.7594.0099.0994.58105石岐街道92.5792.4796.3896.7994.55115横栏镇90.1094.7696.0696.7994.43125合计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