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23年7月3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并配合区财政局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第六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一)指导并协助区住房建设局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其他单位职责:(一)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八条申报单位(即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三)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及其委托机构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四)落实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审计局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区住房建设局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扶持申请,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申报指南(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第十八条区住房建设局各配套文件中的扶持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一)申报:指导申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项目申报、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由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区财政局收回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