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9日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为承担深圳市市级储备粮任务的承储企业,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储备任务的区(以下简称有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检查、考核本部门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第三章考核实施第十四条市、有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储备保障中心应加强对储备粮的日常巡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有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根据全年日常巡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十五条市储备保障中心根据全年日常巡查、质量抽检和在线检查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承储企业,第三十条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的承储企业,第三十一条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承储企业,由市、有关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委托承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