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2号)、《关于申报2022年度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永人社〔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并提供429个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就业见习事宜通知如下:一、就业见习招用欢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见习期间,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见习期满,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就业见习待遇见习期间,并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见习期满后,见习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备案之日起计算,予以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认定,附件:2023年永嘉县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汇总表.docx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嘉县财政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