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临政办〔2021〕18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临质奖评办〔2023〕1号)规定,经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等评审程序,确定8家企业进入现场评审,现予以公示,一、进入现场评审企业名单(按笔画顺序排序)1.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杭州美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复评)5.杭州利嘉城电气有限公司6.浙江聚弘凯电气有限公司7.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8.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二、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7月13日,公示期3天,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如对公示名单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13日前(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评审办,所提意见和建议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据,四、联系方式区评审办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1402室(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邮编:311302,联系电话:0571-89541828,电子邮箱:252873172@qq.com,杭州市临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