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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

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7-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4号),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加速小型微型企业创立、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业园、科技园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第五条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基地集中在一个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占地面积不超过500亩;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8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为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年服务企业2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第九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第十条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公告,认定为“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原《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同时废止,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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