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关于印发促进202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教高字【2022】1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现予以公示:1.南昌县象湖伟峰鲜酒馆法定代表人:金思锐,男,地址:南昌县象湖昌南新城芳华路368号,2.南昌县小谌冰棒批发店法定代表人:谌至立,女,地址: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汇莲塘镇莲武路579-587号,3.江西华宗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昱,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富山一路1277号附18号,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育股反映,南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育股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