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补充征集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1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指引根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省级储备项目库中推荐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编报投资申请,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等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