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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商务局 | 2023-07-10
QYBG2023019清商务〔2023〕52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清远市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0763-3368083)清远市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工作部署,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对象”是指经过清远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与清远市政府、清城区政府、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招商部门或授权机构签署了正式投资协议,按照引荐项目完成固定投资金额5‰(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标准给予引荐机构奖励,按照引荐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六)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认为不适宜奖励的投资项目,第三条奖励申报(一)对中介招商项目的奖励实行合同及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制度,引荐机构在接触到投资项目后应第一时间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引荐项目备案,(二)引荐机构在备案引荐项目时须提交引荐项目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填写《清远市中介招商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加具投资方的意见及公章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奖励申报材料如下:1.《清远市中介招商引荐项目奖励申报表》,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项目申报、审核情况及奖励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第六条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一)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引荐机构)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三)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的企业(引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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