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的通知各乡(场、区)镇农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示精神,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高质量规范发展,(3)服务团队成员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二)承接主体申报条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要登记注册3年以上,且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家庭农场、涉农服务企业等主体中择优遴选,(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工作人员、必要的服务设施,熟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自愿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相关业务,二、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代理、委托或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注册注销、规范创建、章程制定、民主管理、品牌创建、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宣传培训等各类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有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包括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运营指导、法律咨询、生产技术推广、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直播带货等商务服务,三、申报数量和程序本次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数量是1个,四、申报要求2023年7月25日前携带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申报书》,附件:1.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申报书2.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服务中心认定评分表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