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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7-1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9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中物资储备领域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的管理,结合我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第二章储备费用标准第四条市级储备粮储备费用包括资金占用费、仓库占用费、保管费、轮换费及价差四部分,(四)轮换费及价差是指承储企业根据储备粮轮换要求产生的港口相关费用、短途运输费、装卸费、包装和运输损耗,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实行据实给付或定额包干,仓库占用费、保管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十一条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粮等量调整(串换)的,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3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上一年度定额包干储备费用专项审计,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第十五条采取静态轮换且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实行据实给付的市级储备粮,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预算金额45%的比例,第十六条采取静态轮换且资金占用费、轮换费及价差实行据实给付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占用费和轮换费及价差实际发生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3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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