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30日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扶持产业发展的资金,事前资助类项目资金不得列支除扶持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负责所辖(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第十二条重点扶持范围:(一)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第四章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第十四条事前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获得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第二十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各类子专项资金的申报方式、扶持对象、资助标准、审批程序、拨付方式具体按照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市科技局重点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政策解读:http://kj.zs.gov.cn/sy/zcjd/content/post_2298767.html下载word:关于印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下载Pdf:关于印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