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福州高新区科技局、自创区福州片区各分园管委会、在榕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函〔2023〕16号)精神,3、优先支持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与省内其他高新区的合作,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三、申报主体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福厦泉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多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2、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书,5、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五、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含附件1、附件2、附件3、合作协议、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等,附件:1.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2.项目申请书3.项目经费预算表4.2023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