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铝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铝棒碰撞员工的事故,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亚铝公司叉车作业人员冯某聪驾驶叉车载运一捆铝棒由西向东行驶,黄某娇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朝叉车行进,冯某聪驾驶叉车减速左转弯,黄某娇驾驶电动自行车朝叉车车头驶过来而且已到叉车车头前面,事故导致黄某娇死亡,叉车作业人员冯某聪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本起事故是一起叉车碰撞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如下:1.事故直接原因:冯某聪未确认行车安全,2.事故间接原因:亚铝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3.事故主要原因:冯某聪作为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调查认定责任如下:1.黄某娇,未戴头盔深夜驾驶电动自行车快速穿越光照强度低的叉车作业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