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滨海新区工信局《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工作要求,现面向各有关企业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三)调整,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二、有关要求请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企业服务局(邮箱:liumeng@dongjiang.gov.cn),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表2023年7月6日(联系人:刘萌联系电话:25605322)2023-77(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2023-77(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