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用人单位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每录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15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录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2.见习基地运作费补贴本区就业见习基地,未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评估的本区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正式就业见习基地1.2万元运作费补贴,给予试运作就业见习基地6000元运作费补贴,每实现1人单位稳定就业给予区就业训练基地5000元一次性促进就业补贴,(三)创业孵化基地补贴1.运营补贴鼓励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增强孵化成效、带动地区就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上一年度服务成效进行评估,(2)鼓励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录用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对口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等就业,(三)支持转移来沪就业1.本市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本区对口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来沪就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开展转移服务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交通费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标准为每录用一名农村劳动力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