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有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新昌县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产业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383795联系地址:南明街道人民中路190号县政府6号楼附件: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公示名单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7月7日附件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公示名单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金额1新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12.00合计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