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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7-06
区内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4条、《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附件1)行业领域范围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二、申报条件用人单位申报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2019年度—2021年度已享受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注:《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文件已于2022年7月24日到期,三、奖励标准(一)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四、申报材料(一)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附件3),(四)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对应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所在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附件4),(五)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自贸委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用人单位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本)2.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名单3.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4.申请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情况说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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