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2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翔安区大嶝岛北部海域15.5262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项目所在海域等级为三等,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占用自然岸线,本项目桥梁工程用海类型为“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清淤工程用海类型为“航道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