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59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开发区、单位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万元,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3),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分配突出体现奖优罚劣和审计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四、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五、此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六、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3.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南宁市财政局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