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培育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湖北精品”产品类、服务类市场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设立,且产品(服务)质量长期稳定,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服务类不受此项限制),7.申报的产品应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申报的服务应具有创新性理念,产品销售额(服务经营额)、实现利税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二)申报“湖北精品”工程类市场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设立,2.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消费者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和质量保证能力,工程销售额、实现利税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不予受理“湖北精品”申报:(一)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二、申报程序符合“湖北精品”申报条件的我辖区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联系人:徐剑、汪俊英联系电话:027-84762361附件:1.“湖北精品”培育申报表2.“湖北精品”标识使用授权申请自我声明3.“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