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绍兴市级首台(套)的整机设备、成套设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绍兴市级首台(套)的关键零部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绍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绍兴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