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农〔2023〕13号各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潍坊市财政局2023年7月3日潍坊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第三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审核拨付、使用监督各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及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第三章测算分配第七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按照各县市区乡村人口情况(40%)、村庄情况(20%)、承接重点工作事项情况(20%)、上年度县级财政实际投入情况(20%)等因素测算分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重点项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任务预算安排本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第五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将各县市区包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第十四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中,……二、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方向(需明确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任务)(一)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