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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7-05
2.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进度计划等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业务范围相关材料,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确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委托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审议研究同意后,需负责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关工程管理主要职责,(2)项目建设单位在与代建(代管)单位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时,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有权对代建(代管)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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