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疃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委托镇经管审计站所属的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进行财务核算管理,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镇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对当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第五章资金资产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应当建立现金、银行(托管资金)日记账,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第十章民主理财第四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第四十八条财务公开的时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当年的财务预算计划,第四十九条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财务公开前,第五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公开后,每笔开支必须由镇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出入账,第五十五条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镇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主要职责是:(一)按村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