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旅游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第六条奖励条件引客入赣旅游团队需在赣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在赣州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旅游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达到2000人(含)以上的,累计组织引客入赣旅游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累计组织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第三章红培研学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第八条奖励条件引客入赣红培及红色研学团队需在赣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在赣州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累计组织引客入赣红培团队3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累计组织境外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主动接受文旅、红保、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等相关情况的审查核实和监督检查,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分别负责引客入赣旅游团队、红培研学团队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