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三)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四)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五)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六)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