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提升交通运输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提升交通运输业对我市的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二、主要举措包括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加强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鼓励企业协同招引、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大企业新增运力奖励、扶持发展运输行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支持东莞港务集团做大做强、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加强危运车辆运行管理、建立“白名单”机制、加强货运车辆分类管理等13条措施,对于企业规模化发展及新增船舶运力等给予资金奖励,1、加强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对于在我市新成立的、达到纳统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支持,奖励标准对于2023年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且2024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规上道路货运企业(以该年度纳入交通运输统计“一套表”系统为准)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奖励标准1.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3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2.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