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1.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科研相关机构,各县(市)相关单位只能申报经费自筹项目,5.实施期限:基础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3.申报人和依托单位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4.申报时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下午17:30,四、其他事项(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