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原参保职工张俊峰,身份证号:3203221940******77,于2016年7月24日死亡,按照新政办发【2010】169号《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和新人发【2004】39号《关于调整我区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张俊峰身故后,因待领取遗属费15724元,由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现对参保人张俊峰死亡后申领条件予以公布,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承诺内容: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与参保人张俊峰关系证明),2、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3、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请相关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收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吉木萨尔县社保局申请遗属待遇,吉木萨尔县社会保险管理局2023年7月4日责任编辑: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