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附件: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3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思明区科技创新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担保贷款”(以下简称科创贷),相关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思明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贷款,第五条科创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思明区科技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与合作担保机构、银行共担科创贷贷款本金风险,合作担保机构、银行继续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追偿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第四章贷款补贴第八条区财政局对参与科创贷的企业,合作担保机构按不高于担保金额2%/年的比例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区财政局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100%给予补贴,区财政局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补贴,可由合作担保机构辅助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按担保金额的0.2%给予合作担保机构补贴,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和思明区同类扶持政策的,第十三条企业或合作担保机构采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