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项目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电话:0577-58118907)特此公示,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期限备注甬台温高速复线连接线工程(海西至鳌江公路-新园路至胜利东路段)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平阳新兴产业园南侧、海西镇二沙村北侧海域路桥用海建设填海造地1.676640年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1.064840年非透水构筑物0.37932年施工场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