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电话:0577-65816975),特此公示,项目名称拟用海申请人用海位置申请用海类型申请用海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年限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瑞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飞云江河口北岸海域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非透水构筑物5.4988公顷40年填海造地用海0.8310公顷40年非透水构筑物0.9201公顷3年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