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2022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截至2022年底,(二)2022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二、奖励标准按照2022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三、申报材料(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三)每年度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2022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四、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五、有关要求(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二)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印证资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联系人:李蕾联系电话:0351-4067992附件: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doc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doc3.企业账号信息汇总表.xls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