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立项工作通告如下:一、立项要求(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三、申报方式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项目建议,地理标志产品市级地方标准由申报单位向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7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8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五、申请材料(一)《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二)《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2),(三)《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话:0751-8128291)附件:1.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2.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3.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