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文件浦康府〔2023〕70号关于印发《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居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经研究决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党政办公室2023年6月29日印发(共印120份)康桥镇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一、镇域内企业吸纳经镇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本镇户籍的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二、镇域内企业招录用本镇户籍低保、低收入、“零就业”家庭、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其在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工作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000元,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可申请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1000元,农村户籍人员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1500元;限每年申请一次,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九、本镇户籍创业者及毕业两年内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在康桥镇开办的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稳定经营满6个月,十、本镇开办的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带动本镇户籍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吸纳本镇户籍人员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3、创业补贴申请时效为首次申请补贴须在初创期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