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三、重点工作(一)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统一建筑节能结构设计和节能计算,(二)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1.城镇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专篇(2021年版)><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4号)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绿色建筑标识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后进行申报和评价,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图审、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省、市将对全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六)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各地各类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禁止材料(产品)的目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已连续多年列入省、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扎实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建筑节能科技设计科(联系人:杨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