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2年南宁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一)中小企业申请本市创新券的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本市创新券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法人资格,二、使用范围(一)创新券可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三、申领额度及兑现比例(一)同一年度每个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二)创新券的兑现额度原则上按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的50%进行兑现,四、申领与发放(一)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通知之日起即可向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领材料,申领创新券需提交如下资料:中小企业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原件),创新创业团队提交: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创业团队)(加盖推荐机构公章,(二)创新券的发放1.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科技活动安排,向已通过备案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六、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2019-2021年已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不需重新递交入库申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8),2.科技服务平台属于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等研发创新类平台的,(二)服务提供机构申请入库应提交以下材料:1.南宁市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附件:1.南宁市2022年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事项清单2.南宁市2022年科技创新券不支持服务事项清单3.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小企业)4.南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创新创业团队)5.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6.南宁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中小企业/团队)7.南宁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请书8.2019-2021年已通过备案的服务提供机构名单9.南宁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