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三)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三、检测机构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全市各单位的防雷设施必须按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定期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并同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对防雷安全监管及检测质量抽查检查,对防雷装置未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安装不到位或不合格、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等违法行为的,五、各县(市)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可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系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