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科发〔2020〕72号)和《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指引》(济科发〔2020〕7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南高新区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每认定1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补资金,二、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须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众创空间,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内,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3.申请奖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申报材料申请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2.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5.培育的高企与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完整的入驻孵化协议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提供材料,2.各园区按照济科发〔2020〕7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奖补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进行核实,2份)与书面推荐函(主要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审核、是否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问题核实等情况,《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721653177@qq.com),88871207附件:附件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申请表.docx附件2: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