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企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翔政规〔2021〕1号),现将我区餐饮企业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营收达到一定条件,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翔安区的餐饮企业,二、政策条款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或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3月23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交完整的申报纸质材料2份(A4纸、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及边缝骑缝章),四、申报材料1.申请表,2.2021年10月-2022年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五、申报地点翔安区商务局(祥福路2005号8号楼312室)六、其他事项(一)申请单位在扶持奖励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区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二)申报联系人区商务局:徐君剑,附件:翔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申请表(餐饮企业)厦门市翔安区商务局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