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济金监字〔2022〕6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向所在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含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南部山区、起步区财政局,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区县组织部门经过选拔后推荐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其他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向所在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申报本单位、本系统推荐人选,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区县组织部门经过选拔后推荐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其他区县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名,区县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人来自地方金融组织,二、选拔条件本办法所称济南市金融人才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各类金融机构(组织)以及其他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推荐范围及选拔条件参照《济南市金融人才工程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工作要求(一)评定程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济南市金融人才的选拔,(二)申报材料1.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申报材料核验情况、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第4、5项材料由申报人提交推荐单位(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