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股权投资、工业互联网股权投资、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股权投资(含省级“产业大脑”建设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股权投资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被注资机构负责履行股权注资管理协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信股权投资资金使用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审查结果、有关政策目标、重点任务需要及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股权投资项目名单和投资计划方案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被注资机构按照产业扶持和市场化遴选相融合的原则协商确定工信股权投资计划,被注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股权投资计划签订股权投资协议,由被注资机构尽职调查后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商决定,每半年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股权投资情况,被注资机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