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科〔2022〕14号)和《关于公布宁波市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公示,现决定给予宁波博士百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家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100,000元,其中:202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1家企业,100,000元,本次款项从科技项目专项列支,指标调剂至区科技局,通过甬易办直接支付,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