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双季稻:2023年在我镇内种植双季稻,早晚两造种植面积均在20亩以上(含20亩)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二)单季稻:年内种一季水稻前提下,其水稻面积按单季稻进行补贴,单季稻以及另一季的其他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均不少于40亩,均不列入稻谷生产补贴范围,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即“统一租地或代耕、统一购买水稻保险(不少于1造)、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稻谷销售”,早晚两稻谷销售情况要求分别在2023年10月7日前和2024年3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提供,200亩以上的(含200亩)稻谷生产者均需提供基地“农事生产记录表”及农资的投入票据,取消连续2年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交回村委,联系电话:0775-3530073南木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6日附件1:桂平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主体明细表文件下载:南木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书.docx附件1:桂平市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主体明细表.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