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景自然资规〔2023〕90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申报材料和拟建基地进行审核,经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班子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3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8-5084778)或当地乡镇(街道)反映,附件:2023年省级林业专项--林下经济发展计划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