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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3-06-26
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6号)为准,二、申报条件1.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1)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2年11月23日前已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2)采购或委托加工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3)单家企业(配套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与上年度同一时段相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2.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1)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没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2)采购或委托加工的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三、申报材料1.《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项目申请表》2.《企业诚信承诺书》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请条件1奖励的需审查政策期内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申请条件2奖励的需审查政策期内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以及政策生效前连续12个月(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是否有新增配套企业的采购行为,4.政策期内采购或委托加工配套产品的合同(协议)、开具的发票及相应资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需提供上年度同一时段采购或委托加工配套产品的合同(协议)、开具的发票及相应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2.属地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市经信局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附件:1.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资金申请表2.企业诚信承诺书模板3.区(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汇总表4.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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