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举办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2)组织我市10家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参加,(2)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申报材料(1)《消费品促销活动补助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2)活动开展的通知(活动组织方自拟),(4)参加活动的我市消费品工业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注册地在宁波的证明可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https://www.qcc.com/,二、“大优强”培育企业举办的采购商大会(一)政策内容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机构举办年度(季度)采购商大会,(二)申报条件(1)列入《关于公布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制高办〔2021〕46号)的企业,活动举办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2)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申报材料(1)《采购商大会补助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2)活动开展的通知(组织方自拟),(3)活动参加的企业(含新增本地企业)清单及相关证明,新增企业需要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间有采购税务往来,附件:1.宁波市消费品促销活动补助申请表2.宁波市采购商大会补助申报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5日1.宁波市消费品促销活动补助申请表.doc2.宁波市采购商大会补助申报表.doc。